这两天因为这个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一审宣判,又是与同事一顿分析、评价。作为两个单身未婚男青年,最初看到的新闻是模糊的,大概就是订婚后发生关系,然后女生要求房本加名被拒,就被告强奸。当时从这个视角来看,女的确有网友评价的“仙人跳”嫌疑。然后各种不等式、阴谋论以及男女对立的观点层出不穷,抖音上刷视频,也经常看到什么“请先生赴死”的评论刷屏。当时觉得男女之间更加难以互信,相亲也会有很多漏洞“陷阱”。有一种悲凉的感觉,本来就不顺利的人生应该不会有什么可以期待的了吧!

在看到 就“订婚强奸案”,审判长回答了4个问题 中判决的事实依据,以及强奸罪的法律规定,感觉上平衡了一些。

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,被害人左右大臂、右手腕均有淤青;对现场进行勘查,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,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。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,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。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,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,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。被害人母亲也证实,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。

有约束伤、有监控显示事后被约束自由,违背妇女意志,构成强奸。从法律角度,事实清楚。至于从什么民俗角度,订婚属于新人,可以发生关系之类的;还有什么女的如果反抗男的无法顺利实施犯罪,或者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不算强奸之类的说法,都属于强行解释了。甚至有网友还分享了发生关系的同意书,调侃性不自由。事后反悔怎么办?这确实是个问题,但因为法律要保护女性弱势群体,只能这么规定。报道里审判长特别说明了两人属于订婚,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。但即便是婚姻存续期间,只要有强迫,也是刑事犯罪。所以这个说明,更像是在说,接了婚都不能瞎搞,更何况你这还没结婚呢?

有媒体提到舆论在没有事实依据披露出来之前会容易走歪。但这并不能否定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正向意义。之前的老鼠变鸭脖案,不正是舆论监督带来的嘛!如果后面没有上级部门的介入,结果是不是就以那位局长的结论结束了呢!还有裁判文书以后不再公开,而是只针对司法圈内部公布。有博主分析是舆论导向影响了法官和案件的审判,导致司法圈的工作越来越难做。公众的参与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,所以就不公开了,不需要公众参与了。这是不是某种意义上的掩耳盗铃呢?有争议的案件不会消失,可以从保护隐私的角度选择不公开细节,但为了所谓的社会影响,就剥夺公民的知情权、舆论权,那才是因噎废食之举。